各县(市)区人社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徐州淮海港务区党群工作部,各系列职称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接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42号),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现就我市2021年度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核认定渠道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网站(https://www.jsrcxxg.com/zc/),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及《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导出自助打印《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两份)。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00至5月30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须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的完整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于月6月10日前将材料报至各县(市)区职称办或行业主管部门。
具体渠道如下:
市和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部门审核。
市和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
2.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军队的申报人员、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由省管其他渠道报省人社厅,我市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等。确认无误后,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6月18日前统一报送市职称办。市职称办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提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文档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数总数,电子档发送邮箱244503738@qq.com。
二、申报考核认定材料
(一)申报考核认定需要的纸质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行打印)。
2.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籍人才)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申报人员取得的为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入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证书等,入选人才工程、主持的科研项目,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著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6.缴费证明;费用收缴省人社厅委托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负责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收费工作。每份申报材料收取考核费500元,申报人员网报后暂不缴费,等待市统一推荐后按照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反馈名单,于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如须开具发票,填写发票信息表(具体要求按照省文件)。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名称对应表》。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5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3.报送材料中的2~5均仅提供复印件,考核认定结束后材料一律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委托机构。
其他具体要求请按照附件省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