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抢抓海外人才回流机遇,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成效显著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和重点发展产业集群,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6﹞1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省级留创园。申报省级留创园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挂有标牌;有较为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才队伍、综合服务专业化水平较高;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效应初步显现,产业发展定位明确、态势良好,经济持续增长。
(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获批省级留创园并挂有标牌;有完备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以及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综合服务专业精准高效;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专门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留学回国人员集聚度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重点主导发展产业集聚效应较为显著,大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已获建省级留创园、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园区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留创园的,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园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由园区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申报材料。申报省级留创园须提供:设区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提请设立省级留创园的函;《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获批市级留创园的证明材料;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领办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申报省级留创示范基地须提供: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函;《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是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创领办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拟建数量和遴选方式
(一)拟建数量。今年拟新建5家省级留创园、6家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对新建的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二)遴选方式。采取实地考察和评估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选出拟新建的省级留创园和拟资助的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建立,对开发海外留学人员资源,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以“建一流平台、聚一流人才、出一流成果”为目标,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来苏创业。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做好今年新建省级留创园和省级留创示范基地的宣传发动及推荐工作,指导当地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数据详尽真实。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1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材料请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请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材料袋封面请注明申报类别。相关表格以及信用承诺书可从江苏人才信息港(www.jsrcxxg.com)“公示公告”下载。
联系人:郑瑜;联系电话:025-83236098;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09室;邮箱:js83236098@126.com。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2日